昨天(2月9日),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消息,2026年苏州义务教育学校春假时间为4月1日至3日,衔接4月4日至6日清明节假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通知》《苏州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春秋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春秋假制度,在1至9年级推行。
春假、秋假各3天,原则上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时段(即4—5月、10—11月间),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连。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春秋假从每学期一周的学校机动时间中安排,原则上不调整寒暑假时间安排。
根据相关政策,各校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给学生和家庭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引导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春秋假期间确实无人照护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兜底托管服务,及时开放学校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并组织工作人员看护,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托管服务以体育活动、艺术熏陶、实践体验等为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学。学校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据实收费。
同时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青少年宫(活动中心)、青年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为春秋假期间未能出行的学生就近提供公益托管服务。
(记者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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