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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时间:2026-03-15 10:47:26 来源:苏州日报

  近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

  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刘某等人先后成立两家公司,组织生产、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梅子、果冻、糖果等食品。不法分子为迎合消费者减肥瘦身需求,在这些食品中非法添加具有致泻功能的白色粉末,宣称具有减肥瘦身效果,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600万余元。2022年8月,刘某得知某被公开打假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泻药双丙酚丁,与其使用的主原料一致。为逃避查处,刘某团伙竟又购进与双丙酚丁具有相同效果的物质继续生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

  案件侦查阶段,张家港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面对消费者对食用后出现腹泻等症状的投诉,检察机关初步判断其中可能含有常规检测无法发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检察机关协调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涉案食品进行盲检,成功发现其中含有新型化学衍生物,并分析出该物质的分子式。经公安部有关研究部门确认,该物质被命名为双辛酚丁。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明,涉案食品还含有另一种新型酚丁酯类衍生物双环己甲酰酚丁。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确定涉案食品均含有上述两种有毒成分中的一种或两种。

  检察机关梳理相关规定发现: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将酚酞明确为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因酚酞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而停止其生产销售。结合三位食品药品领域专家意见,检察机关认定本案检出物质的核心药效基团与酚酞高度相似,具有同等属性和危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一意见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3年10月发布的《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完全相符。

  2024年8月13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等五人提起公诉。2025年3月7日,张家港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李冰)

责编:杜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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