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诚信的创业者遭遇失败,能否有一条制度通道让他们“东山再起”,再次投身到创业热潮中?而有意创业的人,能否无后顾之忧地全情投入?唯有如此,全社会才能燃起创新创业的热情。
为释放被束缚的生产要素,让“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重获“经济重生”、尽快重返市场,吴江区人民法院自2019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以来,敢闯敢试,创新构建了系统完善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机制。特别是2025年3月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揭牌后,这项工作更是跑出了“加速度”——数据显示,服务中心成立一年来,共立案审查申请145件,审结79件,帮助11名创业者实现“经济重生”,各项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打破“捆绑”困局: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一体清理
吴江是全省民营经济的“领头羊”,拥有10.3万余家民营企业。然而,庞大的经营主体背后,是小微企业主与企业经营深度捆绑的现实。部分因经营不善的企业被市场淘汰后,创业者常因连带清偿责任背负沉重个人债务。在传统模式下,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问题相互独立,导致“企业已破产,个人债难清”的困境。这样企业主及其家庭可能因连带担保、无限责任或财产混同,长期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丧失再创业和正常生活的能力。
“如此一来,债权人血本无归,企业主也可能因债务压顶而自暴自弃,双方陷入追债躲债的拉锯战,社会矛盾随之激化。”吴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郝振介绍。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参照《企业破产法》原则,将债务人所有债务集中,在充分调查财产状况并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全面清查和合理分配财产,促成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生存权。这一制度构建了多方共赢格局: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了“经济重生”机会;对于债权人,通过清偿计划获得更多还款和平等清偿;对于社会,一次性化解多起纠纷,推动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历经六年探索,吴江法院已形成完善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体系。2025年3月,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揭牌,该中心整合执行局执破衔接团队和破产审判庭职能,组建“企破个清一体推进”专业团队。
运作机制上,当企业被移送破产审查时,团队及时评估创业者是否存在因企负债情况。对符合“诚实而不幸”条件的创业者,中心引导其同步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或由管理人、债权人提议启动。两套程序并非简单并行,而是以指定同一管理人、同步召开债权人会议、统筹制定清偿方案等形式深度融合。
以2025年度苏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典型案例——苏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蔡某债务联合清理案为例。该公司因员工不法行为背上债务,蔡某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公司和个人均无足够财产清偿,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吴江法院依托一体推进机制,同步将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将蔡某移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审查。同一管理人接管后,对公司和个人的债权债务合并调查、一体协商。
最终,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分类处置方案:对共同债务制定统一分期清偿计划;对蔡某名下有抵押的住房贷款,协商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保障其基本居住权。债务得以集中清理,蔡某在履行计划的同时解除信用限制,重获经营发展可能。
破解“和解难”:建立金融配套保障和债务人“特殊复权”机制
“‘诚信’‘和解’‘免除债务’是个人债务清理的三个关键词。但在实际办案中,受‘欠债还钱’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债权人内部制度刚性约束,和解方案通过难度大、成功率不高,成为制约制度效能的主要瓶颈。”吴江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向军表示。
针对金融机构因内控制度和监管要求难以通过和解方案的问题,吴江法院与苏州银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苏州资管集团、苏州信托公司分别签署合作协议,统筹共享战略资源,通过单个不良贷款转让提高清理成功率,并在一定额度内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与吴江区检察院、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鼓励银行支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同时,在表决机制上,创新采用“细分表决方案”“设定留债清偿”“适用双重表决”等方式,最大限度争取金融机构支持。
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因债务总额巨大、清偿率过低而导致清偿计划无法通过的情况,吴江法院在修订的《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中,创新增设“特殊复权”条款:虽未裁定免责,但信用恢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认可,在考验期届满后自动解除行为限制。
具体适用中,吴江法院创新推出“债务人诚信评价委员会”机制,对于经深入调查和听证,被认定为确属“诚实而不幸”且已尽最大努力偿债的“失能”型债务人,即使清偿计划未获通过,法院也可以第三方诚信评价意见为重要参考,依据“特殊复权”条款,解除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以“终结执行”方式让案件退出法律程序。这意味着,虽然债务未获免除,债务人仍需在未来有能力时继续履行,但其信用得以部分修复,可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生活。
向军补充道,该机制通过严格甄别主观“失信”与客观“失能”,避免对“诚实而不幸”创业者的二次伤害,向社会传递“尽力偿债者,仍有出路”的积极信号。
孙某、金某夫妻是“特殊复权”机制的受益人。两人经营电子科技公司,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共同负债1165万余元,涉及14家债权人,其中10家为金融机构。尽管两人偿债意愿强烈,同意拍卖唯一住房并分5年偿还100万元,但该清偿计划因金融机构内部合规限制未能通过。吴江法院组织诚信评价小组听证,给出“诚信”评价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法院裁定认可两人的信用修复方案,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帮助这对夫妻恢复正常生活与工作能力。
化解“身后事”:遗产清理程序守护家庭安宁
如果说“特殊复权”机制解决了生者的困境,那么逝者留下的债务难题又该如何破解?
遗产继承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及公平正义的实现,但被继承人去世后,如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实践中常陷入困境:继承人可能因害怕承担无限责任而放弃继承,导致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债权人诉讼后,判决主文“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表述在执行中难以具体操作,易产生争议和衍生诉讼;且多个债权人争抢执行,秩序混乱。
为解决上述痛点,吴江法院在修订的《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创新增设“遗产清理”特殊程序。
当被继承人遗产资不抵债时,债权人、继承人等可申请启动该程序。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管理、变价和分配。
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专业化处置,由管理人处理,效率更高,价值最大化;责任明确化,继承人无需亲自处理复杂债务,只需配合,其责任严格限定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彻底解除了“父债子还”的无形压力;公平受偿,所有债权在程序内按法定顺序公平清偿,避免个别债权人抢先受偿。
曹某生前是某纺织整理厂投资人,2023年1月猝死,8家债权人对三名继承人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但变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5年7月,法院裁定受理遗产清理申请,指定管理人全面调查后发现,曹某名下主要财产已被司法拍卖,剩余遗产仅为货币资金20余万元,而债权数额达328万余元。管理人引导债权人对曹某投资设立的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预先将该企业可能追收的破产财产纳入遗产分配范围。
最终,遗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票通过,法院裁定终结遗产清理程序,并解除继承人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而被采取的保全措施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了解,截至2026年2月,吴江法院已立案审查遗产清理申请15件,受理9件,有效解决了涉遗产纠纷判决率高、执行异议多、信访风险大的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与此同时,吴江法院还不断拓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的外延,将其打造成为化解衍生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司法工具。
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裘实表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改革是吴江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重要实践。六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敢为人先、守正创新,通过“企破个清一体推进”“特殊复权”“遗产清理”等机制创新,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铺就“经济重生”之路。下一步,吴江法院将继续深化改革探索,完善制度体系,让更多诚信债务人重获发展机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贡献司法力量。
(记者 王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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