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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9月起施行 上路必须完成注册登记、申领号牌
时间:2026-08-07 09:44:42 来源:姑苏晚报

  8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注销及号牌补换领全流程业务,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在全省统一施行,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新规明确,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完成注册登记、申领号牌。市民购车后30日内尚未上牌的,可凭购车发票或登记受理凭证临时通行。仅符合新国标、具备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才能办理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将核发全省统一号牌,有条件地区试点搭载射频芯片智能号牌。办理上牌需到场验车,并提交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类材料,材料齐全合规可当场办结;材料不全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符合登记条件则书面说明拒办理由。

  文件划定四类不予注册登记情形:车辆不达标、缺少3C认证;发票、合格证信息涂改或与车辆、车主身份不符;私自拼装改装、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身结构;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改装车辆将直接无法上牌,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

  针对车辆信息变动、买卖过户、跨市使用等高频场景,新规细化变更与转移登记规则。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变更,或迁居省内其他城市,需30日内办理变更转入,交管部门核验车辆后回收旧牌、换发属地号牌;车辆转让交付起30日内,买卖双方需共同到场,携带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协议办理转移登记。车辆改装、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过户、变更业务。

  车辆注销方面,车辆遗失灭失、退车、使用满十年报废、迁往省外,均需办理注销。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未主动注销,交管部门将联系车主办理,逾期未办将公告号牌作废。号牌损坏、丢失可申请补换领,办理时需核验车辆与登记信息,破损号牌需回收,车辆信息不符将不予受理。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9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照新规办理登记业务,提前备齐材料、杜绝私自改装车辆,按时完成上牌、过户、报废注销等手续,合规安全上路。

  (记者 方方)

责编:鞠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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